工商時報【王姿琳╱台北報導】
財政部表示,2016年第4季與2017年1月查定課徵的營業稅案件,繳納期間原為明年2月1日~10日,但配合農曆春節假期及方便營業人繳納稅款,改訂為2月13日~22日,提醒營業人應如期繳納,如有逾期狀況,將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。
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,按現行《營業稅法》第40條、第42條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5條規定,今抽油煙機推薦年第4季(按季開徵)及明年1月(按月開徵)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,稅捐稽徵機關應於明年1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納稅義務人,繳納期間自2月1日~10日。
不過,由於明年1月27日~2月1日適逢農曆春節假期,郵局寄送台中設立公司作業暫停。
財政部擔心稅單可能無法如期送台灣電動床工廠抵,因此將該期稅款繳納期間改訂為明年2月13日~2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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